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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建处档案管理制度
作者:jijianchu   发布时间:2019-04-12   点击数:

为加强基建档案资料的管理,全面完整地收集基建档案资料,保证基建档案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和安全性,结合基建处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  

一、认真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,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努力做好基建档案工作。 

二、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:校园规划资料、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、建设计划、规划建审类资料、地勘设计类资料、招投标资料、合同类资料、施工阶段建设资料、竣工备案资料。    

三、档案资料统一由资料管理员收集整理、归档,各类资料的经办人必须将原件资料交资料管理员存档。基建档案资料,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,需经处长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,随查随还。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,由处领导批准,限期交还。  

四、为便于各种存档资料及时归档,凡属已签署好的招标、投标、中标文件及承包合同、协议书、设计好的图纸由资料管理员统一管理、发放。  

五、凡属订购、采购的各类书籍资料,由资料管理人员统一办理,所需数量由处领导审批决定。需借阅使用,或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者,统一由资料管理员编目登记,使用者应及时归还或办理移交手续,不得丢失损坏。  

六、对已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,由项目负责人协调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,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。  

七、图片资料、建筑模型应妥善保存,不得损毁。  

八、资料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鉴定、保管、统计和使用工作,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。  

九、工程竣工后,应及时将相关资料移交学校档案室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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