职能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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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严格执行基建程序,组织开展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。  

二、参与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学校校园总体建设规划,组织校园规划的设计和项目实施。  

三、组织编写新建工程立项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。  

四、根据学校新建项目及在建工程进展情况,负责编制年度基建投资计划,并组织实施和落实。  

五、负责学校新建工程设计方案的评选及优化工作。 

六、参与学校的征地工作和负责办理新建工程的建审手续。  

七、组织工程设计、施工、监理以及材料、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,负责签定和管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经济合同。  

八、负责全校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。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九、负责工程造价、施工、技术、质量和工期的管理。  

十、做好在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协调工作。  

十一、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、移交及保修工作。  

十二、负责审核工程概预算及竣工结算,配合审计部门完成有关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。  

十三、负责收集、整理、审查工程竣工资料,并及时做好归档工作。  

十四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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