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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建处维修工作派工管理办法
作者:jijianchu   发布时间:2018-09-06   点击数:

 

 

为加强内控制度建设,规范校园维修派工管理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1万元—5万元(不含5万元)的维修项目,在完成校领导审批程序后,根据工作性质,由基建处在与学校合作单位中遴选安排施工单位,并组织踏勘现场、制定方案和概算,报处长审核,由处长签发开工通知,综合维修科负责施工合同签订及施工组织工作。

二、5万元—30万元(不含30万元)的维修项目,在完成校领审批程序后,根据工作性质,由基建处在以往与学校合作过的企业中遴选3家或3家以上单位,通过问价,确定施工单位,由处长签发开工通知,综合维修科负责办理施工合同签订、合同备案及施工组织工作。

三、5-30万元(不含30万元)紧急维修项目,在完成校领导审批程序后,启动校园维修方案,在校园维修库入库单位中,按照中标排序,确定施工单位。

四、30万元(不含30万元)以上的维修项目,在完成校领导审批程序后,由综合维修科派技术人员踏勘现场、制定方案及工程概算,经学校论证会后,由基建处落实立项手续(预算外项目由申请单位落实资金)。综合维修科按照市政采中心和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,办理预算审计、招标、合同签订、合同备案手续后,组织施工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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