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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建处零星维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
作者:jijianchu   发布时间:2018-09-06   点击数:


进一步规范校内零星维修项目的管理工作,提高工作效率,强化零星维修项目的内部控制与监督管理,结合基建处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 校内零星维修项目是指单项维修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(不含5万元,下同)的零星维修,具体指学校办公用房、教学用房、食堂、宿舍的屋面、天棚、墙、地面、门窗等室内设施维修;室外道路、地面砖、挡墙等小型维修。

二、校内零星维修项目经费来源:当年年度维修预算资金。

三、校内零星维修项目管理要求:程序规范,简化手续,及现及办。

四、零星维修项目的确定和审核程序

1.零星维修项目的确定

1)校级领导安排的零星维修项目。

2)需要维修的学院或部门,以维修申请单形式提交的零星维修项目。

3)基建处日常检查发现的需要维修的零星维修项目。

2.零星维修项目的一般审批及实施程序

1)单项维修费用在1万元以内(不含1万元)的维修项目,由经办人填写维修申请单(派工单),经处长同意后,维修科科长直接安排实施。

2)单项维修费用在1万元至5万元(不含5万元)的维修项目,需报修学院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由相关分管校领导签字、分管基建校领导签字同意后,基建处长签字,维修科按照程序安排实施。单项维修费用在5万元(含5万元)以上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实施。

3)领导安排的零星维修项目,经处长同意后,可先行安排施工,并及时补签相关手续。

五、零星维修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

1.维修管理人员应督促乙方管理好施工队伍,做到安全、文明、及时施工,确保施工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。

2.维修管理人员应把好现场签证和材料签证,基建处要安排专人现场督促管理,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,并做好资料的留存工作。

3.零星维修施工单位在接到学校通知后,在8小时内实施维修,如遇特殊情况,要立即向基建处告知,以便安排其他单位实施维修,否则,基建处可以给施工单位扣款处罚,直至取消校内维修施工资格。

4.维修科负责维修项目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上报和存档,安排专人负责做好《维修月报》,每月7日前,报送处长、分管校领导,并做好维修资料(月报、申请单(派工单)、批示、验收单、合同等)的存档和整理,每学期末统一移交档案室存档。

六、零星维修项目的验收

1.1万元(不含1万元)以内的零星维修项目完工后,填写统一制式的《维修项目验收单》,由申请维修部门有关人员签字、基建处验收人签字(基建处现场管理人、维修科其他人员各一人)、维修科长签字后,作为维修项目完工依据。

2.1-5万元(不含5万元)的零星维修项目完工后,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,填写统一制式的《维修项目验收单》,由基建处组织验收。

七、零星维修项目的审核和结算

1.验收后的零星维修项目,1万元以内的项目,5个工作日内完成处内审签,发票审签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。

2.1万元(不含1万元)以上的项目,在5个工作日内,经项目负责人、维修科长、处长审签后,完成处内程序,并报送相关部门审计,审签后由施工队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,发票签审程序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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